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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特力屋拿掉個資,很難嗎?

2014/10/15 各大新聞爭相報導特力屋因個資法判賠首例,各家報導的標題有些微妙,而這些標題所切入的角度也因此引起了不少的討論。

根據報導,郭姓會計師前年不滿特力屋和 HOLA 變更紅利積點辦法申請退出會員,並要求刪除會員個人資料,特力屋回信允諾,事後郭男卻持續收到 52 封電子廣告郵件,憤而控告特力屋違反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,法院判決特力屋共須賠償郭男 2 萬 6 千元。

廣告信等於垃圾信 ?

很多人一看到報導裡提到廣告信,就把自己常收到垃圾信的憤怒一起發洩,但如果你仔細看一下這些報導的標題及內容,你會發現標題都不是提垃圾信,且郭姓會計師曾經是特力屋的會員,相信他在加入會員時,也同意訂閱特力屋的廣告信 (或說是電子報、edm),這時廣告信對他來說可能是優惠訊息通知或是商品型錄。

但當郭姓會計師申請退出會員,並要求刪除會員個人資料後,這時再收到特力屋的廣告信,在他眼中就變成了擾民的垃圾信,和大家常收到非曾經訂閱的垃圾信,還是不一樣的。

把 email 從名單中拿掉是有多難 ?

所以簡單說,只要特力屋照郭姓會計師的要求把他的會員資料刪除掉,郭姓會計師就再也不會收到特力屋的廣告信了,特力屋也不會違法了。

我大約能想像特力屋主管、郭姓會計師、法官、各位讀者心中的想法:【不就是把會員資料刪除,這很難嗎 ?】

根據我們服務超過中小企業的電子報寄送經驗,如果你不是實際操作人員可能很難理解,對於一間具規模的公司,資訊系統架構是非常多且複雜的,常常會員資料是分散在各個各個系統、各個主機、各個機房、各個雲端服務上,你認為系統人員都會很清楚架構嗎 ? 其實不一定,通常因為歷史悠久、員工離職交接、員工分工的狀況下,很多系統人員只能維持當下正常的操作,對於異常處理或是更舊系統的處理,是很困難的。

除了系統人員的問題以外,還有行銷人員的問題,通常行銷人員身上都會有很多份的名單,這些名單也許來自於官網、網路活動、實體活動、各個活動平台,而這些名單常常裡面會有重覆,例如 A 會員註冊了官網,又參加了某一次辦的實體促銷活動,那麼 A 會員的 email 就會同時存在於二份名單中,又如果因為特殊需求,需要把名單作分眾處理,那麼 A 會員就會同時存在於多份名單,如果行銷人員又因離職交接不良,照這樣想下去,你就能明白名單管理對於行銷人員常常是一個頭八個大。

這樣你大概就能想像,當客服人員根據郭姓會計師的要求,把會員資料刪除後,需要經過多少層層技術及非技術的把關,才能避免相同的問題再次發生,否則特力屋的案例不會是個案。